根本解決之道是禁止歧視精神科患者
病人去年10月來看健保初診,說為了孩子如何痛苦,我給她心理治療與抗憂鬱劑。
今年6月回來門診,說八個月前只是問孩子狀況,她又沒病,憑什麼診斷她是輕度憂鬱症,害她不能保醫療險,或未來保險公司不理賠。
病人要求刪除診斷,我說八個月前的確您很憂鬱,病歷也寫「崩潰大哭、憂鬱情緒」,事後竄改病歷診斷是違法的事情啊啊啊。
病人森七說要影印病歷去申訴我,我說印病歷是您的權益,申訴是合法管道,那就祝福您吧。病人七PuPu退掛退錢離去。
上週健保署果然來文了,承辦人問我怎麼回?我說:
「6/9病人來,主張她10/24當時沒病,只是問孩子狀況該怎麼辦,然後要求刪除診斷。
1.10/24沒病就不該看健保,當時她已違規。
2.10/24若自己沒病,只問親人狀況,應該要掛自費諮詢。
3.10/24看健保即顯示自認有困擾有症狀,況且當時病歷有詳細記載。
4.醫師基於病患主訴與臨床問診,依據醫師法醫療法不得為虛偽不實之診斷,祈請 貴署長官詳察。」